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与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签订《
车辆检验服务协议》,约定由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向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提供车辆
安全性检测等服务,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向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检
查发现,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并未提供约定的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人保财险重庆市分
公司向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支付的“*鉴证咨询服务*车辆检测”费用实际是合众公
估代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诚代理”)收取的超过车险“报行合一”
的手续费。
2019年1月至4月期间,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共向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支
付2470万元。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向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开具科目为“*鉴证
咨询服务*车辆检测”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2590万元。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收
到2470万元款项后,转账1938万元至鹏诚代理账户,164.19万元用于
支付增值税及附加,336.78万元按鹏诚代理要求支付给贵州云如薪人力资源公
司,剩余31.03万元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留。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记账凭证及
其附件显示收取人保财险“*鉴证咨询服务*车辆检测”费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计入“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实际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并未提供过
车辆检测等服务。
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王永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保险公估人监
管规定》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责令停业6个月; 按照《保险
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王永晨警告并
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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