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公司存在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发票、扣除开票费用后利用个人账户回流资金的方式
虚列费用的违规行为。
2019年1至4月,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业务
宣传费-宣传费”和“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虚列了6笔费用合计金
额665380元。该6笔费用均是采取与“重庆绒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重庆
托马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业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发票、扣除开票费用后
利用个人账户回流资金的方式虚列费用。
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黄鲁青在职期间分管综合管理部、理赔部、
承保部和营业一部,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
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处罚款11
万元,对责任人黄鲁青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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