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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三峡人寿采取监管措施

06/12
2020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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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2020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三峡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因产品问题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020年4月19日,某公众号发布《号称“保证收 益率6%”的三峡惠民保,真的不打脸?》,反映三峡人寿“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 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保险”(以下简称“附加险” )构成的“三峡惠民保”产品组合宣传保证收益率高达6%,且“主险发生重大疾病 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保险责任终止”的设计模式,可能诱发被 保险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请理赔的行为,背离重疾险保障初衷。 经核查,三峡人寿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风险后未 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截至2020年4月20日,已售产品组合中主附险的件均 保额比例为1:46,严重背离附加险从属于主险的基本设计原则,与此同时,所有 有效业务保险金额为13.55亿元,但主险保险金额仅有1.4亿元,“重疾+两 全”的产品组合严重异化为理财产品。另外,针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康代理”)在销售中存在的主附险搭配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峡人寿向华康代理 发出了风险提示,但在发现主附险搭配严重偏离重疾保障本源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后 ,未有实质性整改举措,直到网络文章曝光相关问题,才停止与华康代理的合作。以 上事实有三峡人寿报送的相关说明材料为证。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 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 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决定对三峡人寿采取以 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三峡人寿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 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责令三峡人寿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中介渠道业务清 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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