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公共账户管理金额起点50万元,私人账户起点河北10万元,浙江30万元,深圳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并存入的现金超过起始金额,通知要求办理业务时应进行登记。
根据通知,近年来,多元化支付体系发展迅速。为营造和谐的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防范和控制风险,必须加强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对公众使用大额现金的引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金融形势,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经营方案,逐步推广合理使用现金的理念,为建立大量现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通知安排,实施阶段(2021年6月底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初审方案(见附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其中:2020年6月底前,试点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准备;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发送另外),从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2020年9月底前,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和浙江省、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
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评估试点银行并报告当地试点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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