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8年8月至20
19年5月,江苏徽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业务便利,协助某某保险支公司虚
挂车险业务保费837272.55元,收到相关代理费用141962.08元。
江苏徽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扣除9%费用12776.59元后,将剩余129
185.49元返给某某保险支公司。
当事人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
局对江苏徽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陈君作为江苏徽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全面主持工作),对上
述违规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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