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银保监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存在以下2宗违法违规行为:
一、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通过虚列费用提取资金,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二、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通过虚列费用提取资金,用于支付农业保险工作期间
工作人员餐费。
上述行为一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盘锦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
上述行为二虚列费用用于支付农业保险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餐费,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盘锦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总经理张小明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盘锦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张小明给予警告并
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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