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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06/24
2020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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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6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 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失业保险 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 标准为1516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 24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 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 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增 加4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86元/月。调整后 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 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 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 护理费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 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 伤人员增加244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 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19年享 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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