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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下发通知:进口冷链食品须信息报备

11/19
2020
来源
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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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渠道,泉州市下发通知,要求从事批发、购进大宗自用、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做好信息报备工作。 从事批发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仓储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 购进大宗自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仓储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 从事收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冻冷藏企业(冻库),应在收储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并完成消毒装卸入库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货主、食品名称、入库数量、索证索票查验核对情况、入库消毒情况、运输车辆信息、装卸接触从业人员信息等。 [0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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