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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启幕 市场与消费者能否实现双赢

07/15
2020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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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 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但同时,市场 主体可能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这是市场机制下 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备受期待的车险综合改革终于“靴子”落地。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车险市场上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 据失真等问题仍然存在,加快车险改革已是紧迫任务,银保监会将在今年适当时机正 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近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指导意见》内容来看,此次涉 足深水区的车险综合改革涵盖范围更广,改革力度可谓空前。 车险保障全面“扩容” 车险事关几亿车主的切身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 ,因此全面提高车险保障水平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涉及商业险,也涉及交强险。近年来,居民收入、医疗费 用支出和修理费用不断增长,以居民收入为例,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较2008年增长168.42%,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自2008年上调后 未再进行过调整,保障力度渐显不足,同时也对险企交强险案均赔款与赔付水平形成 了一定压力。 针对于此,《指导意见》中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别从11万元和1万元提高至18万 元和1.8万元。与此同时,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 800元。 再来看商车险。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是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重点着墨之处 。《指导意见》显示,引导保险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 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 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 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长期以来,我 国车损险投保率较高,而附加险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种投保率较低,与车损险有较大 差距,此次改革切实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扩充了保障范围,消费者投保意愿将极 大提升。”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车险行业保费的增长。 和交强险一样,《指导意见》也提高了商车险的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 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经济补偿数额也在不断提升,提升三责险 限额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 此外,《指导意见》中还提出,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 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同时,支持行业制 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 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 、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 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费率市场化再推进 改革给消费者带来的红利不止于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 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 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在调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 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 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至-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 的费率优惠幅度。据平安证券研报测算,家用车将成为下浮系数调整的最大受益者。 假设连续三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家用轿车,同时连续三年无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其交强险保费单均保费降幅可达近30%。 建立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是实现车险改革让利消费者目标的关键所在。银保 监会在今年初召开的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及健全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这也是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具体来看,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预期赔付率与附加费用率的一升一降,意味着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合理管控营业费用来获取较高的预期利润,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 理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 更受市场关注的是,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 ,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与原来的双系数相比,自主定价系数的上限更低、下限 更高,但由于附加费用率更低,因此基准保费、签单保费有望同步下降。根据中国银 保信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商业险单均保费为3220元,同比下降9.4 %。其中,陕西、青海、广西三个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的单均保费降幅在14.7%至 18.0%之间。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下调商车附加费用率,引导赔付率上 行,商车基准保费将进一步下降,并且将自主定价系数的上下限进一步放开定价,进 一步显示监管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提升赔付率降低费用率的改革决心。”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 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还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年到3 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市场“短痛”利于长远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财险公司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5879亿元 ,其中车险业务原保费收入3386亿元,占比57.6%,车险依旧是财险行业拥 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吃饭”险种。 从此前的车险改革历程来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伴随着改革进程屡 次出现。2015年至2018年,车险综合成本率始终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徘徊 ,考虑到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力度又大,如果在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后再 次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不仅可能造成行业性承保亏损,也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 成损害。 因此,此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更加受到关注。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 ,监管部门也十分注重改革的推进节奏。例如,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 上,监管部门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 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 。围绕推动财险公司理性经营、规范竞争、合规销售理赔、严格管理,分别制订了费 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 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将推动各方面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 管工具,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切实为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费用率趋于一致、赔付率回升的改革背景下,大型险企在风 险定价、渠道管控等方面的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体现,“老三家”占据绝大部分车险 承保利润的“马太效应”可能会进一步加强,中小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的处境可能 会“雪上加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坦言,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 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同时指出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 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从政策设计看,中小财险公司将得到一定支持,例如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 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从海外车险市场经验来看, 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正是通过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等具有特色的细分险种,在车险市场 中成功占据一席之地。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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