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
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这是2010年原保监会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后,首次在国务
院层面,确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也意味着,保险机构将为
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长期资金支持。
据了解,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间接股权投资行业范
围一直没有限制,但直接股权投资则有一些限制。在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
资股权暂行办法》上,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
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随着近年来国家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支持和保险资金自身投
资理念的成熟,放宽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18年10月,原保监会曾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彼时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
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能力。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
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
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
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于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的政策口径,调整为“研究取消保
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不过,目前监管层尚未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最终文件,银保监会副主席周
亮曾于2019年3月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别驻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会根据市场的
反映情况和征求意见的情况争取加快推出,肯定会推出的,但还有一个过程,因为要
与其他部委沟通。
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
业限制已经势在必行。
有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一直以来,因直接投资有行业限制,近两年火热的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新科技(5G、人工智能等)基本投不了,只能通过间接投资。但间
接投资又不能享受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此次国常会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
限制,而保持战略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不变,既确保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坚守保险本
源,防止行业部分公司利用保险资金进行激进战略股权投资,也放宽了财务性股权投
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鼓励保险资金积极投向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方向相一致的新能源
、新科技(如5G、人工智能等)等行业,为这些行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分享发展
红利。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亦认为,对保险公司而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的
放开,相当于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可以进一步在一级股权市场上加大投资比重。对于
创业公司来说,也相当于可以引来保险类的财务投资者。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创业
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而保险资金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相对较高
,因此在这一方面也需要做好尽职调查,权衡利弊。
在此前发布征求意见稿时,银保监会曾对此表示,修订《暂行办法》是银保监会
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可及性,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
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是有利于
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
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三是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
进保险资金发挥机构投资者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债转
股等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
经济提质增效。
有业内人士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
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具有积极作用。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
资份额转让试点,有利于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流动性,激发该市场的活力,吸引更
多资金通过该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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