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缓解群众用药难、用药贵问题,在海南银保监局引导下
,在海南省卫健委、药监局、医疗保障局、乐城先行区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和支持下,
海南保险业加强与博鳌乐城先行区的合作互动,创新推出首款境内外抗癌和罕见病的
特种药品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全球特药险”(以下简
称乐城特药险),乐城先行区优质医药资源率先惠及海南老百姓。
乐城特药险为医疗费用损失补偿型保险,重点保障被保险人治疗特定疾病实际发
生的范围内特种药品的费用支出,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为29元/人/年,保险金
额为100万元。凡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
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与市场上常见的医疗保险产品相比,药品
清单涵盖21种国内特药和49种国外特药,均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是对
传统社保的有效补充,帮助群众逐步实现“大病不出岛”“用药不出国”。
具体赔付方面,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乐城先行区内相关医院诊疗
并购买符合医嘱要求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被保险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药品费
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额内与相应机构直接结算;被保险人也可持保险公司审
核通过的处方,在非指定医院购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药品,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
进行赔付。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可自主决定理赔申请
顺序。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保险人可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其他途径获
得乐城特药险合同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的,须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
除其所获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确定乐城特药险保险金给付的范围,防止“不
当得利”情形。
乐城特药险的落地是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的一项重要实践,在探索解决
恶性肿瘤和罕见病国内药品费用高、国外药品用药难问题的同时,有效丰富了海南多
层次商业健康保险体系,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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