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
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
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
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
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
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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