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就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落实属地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在厦门运营的小微型客车(共享汽车)有400余辆。《意见》要求,从事共享汽车经营需在本市办理独立法人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及机动车登记手续并悬挂本市号牌;车辆为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新能源载客汽车,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标准并经本市备案、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系统装置,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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