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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人身险产品

11/16
2020
来源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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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就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简称“跨境医疗险产品”)、2020 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简称“大湾区重疾产品”)等部分粤港澳大湾 区人身保险产品(简称“大湾区保险产品”)有关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主要包括产品要求、监管安排和其他事项等内容。 产品要求方面,保险公司开发的大湾区保险产品应当依法合规,除满足法律要求 及有关产品监管规定外,产品名称应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字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 别包含“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字样;销售区域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 市,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上,治疗行为发生地应当主要涵 盖粤港澳大湾区。其中,内地保障区域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以及经保险公司认可的 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区域限于香港、澳门;费率厘定上,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 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 轨。 监管安排包括授权范围、产品监管、日常监管、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通知》还指出,各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产品和销售监管要求,严禁跨区、跨 境销售,严禁对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夸大及不实宣传。对于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请及时向销售区域所在地银保监局报告。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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