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在《保险业风险观察》上谈及保险中介
监管政策考虑时表示,下一步,保险中介监管将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
、市场导向和科技赋能的总原则。
一是总体设计,打造一条高效的保险中介监管高速路,建设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主
体监管框架,确保同一保险中介行为监管原则一致性和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平等性。
二是双管齐下,抓合规、防风险两手合力。
三是点面结合,个人代理人、互联网和银保渠道三支柱建设。
(一)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1.继续整治市场乱象。认真落实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
案,紧盯中介市场乱象、持之以恒加以整治。2020年,重点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
业务管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
、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等方面开展
重点整治。
2.开展数据清核回头看。继续推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治理工作,
全国统筹,上下联动,对存在问题较多、数据差异较大、信息填报不全、日常维护不
及时的保险机构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解决保险机构执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
不落实、数据质量差、执业管理有名无实问题。
3.紧盯重点领域风险。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始终紧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重大风险隐患,重点关注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人身险业务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网络互助平台存在
的风险和问题,秉持“及时预警、全面防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一贯原则,从
源头上防控、从苗头上化解。
(二)全面加强中介监管制度体系
1.补齐规章层面短板。在规章层面上,依据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一个牛鼻
子”、管好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人”和互联网“一张网”的总体规划,完备中介监管
规章体系建设。《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即将
发布。尽快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推进重要文件出台。在规章体系之下,进一步完善对监管有重要价值的骨干
型规范性文件布局。对已经启动制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保险销
售指引》《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加大协调力
度,推进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研究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监管制度。
3.强化重点领域规制。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监管,加强保险公司对中
介业务渠道管控。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评估办法。研究制定中介从业人员
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
管理责任,提出管理要求,全面加强管理。
(三)扎实开展中介行业改革研究
1.探索综合金融销售。在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和保险专业
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研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其
他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有序引导高素质、守诚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升业务
技能,丰富产品种类。
2.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
承保模式。利用保险公估机构长期积累的估损防灾经验,研究拓展风险管理、防灾防
损等相关业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公估服务。
3.推进能力资质分级分类。推动保险机构建立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管理
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建立标准要求高、分级分类细的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体系
。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以自律形式推进销售人员能力资质分级。
4.建立独立代理人制度。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
构转变,打破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督促保险公司履行管控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加强对独立代理人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指导。鼓励有意愿的人身险公司、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推行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先行先试,破解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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