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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启动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

06/12
2020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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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公布消息,为贯彻落实2 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 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决定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 据了解,“保险+期货”本质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功能的融合,为涉农产业主 体提供管理风险的工具。郑商所自2016年以来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 。 根据公告,郑商所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试点品种为白糖、 苹果、红枣;试点工作包括全覆盖试点项目及分散试点项目,另设“农民合作社+场 外期权”试点项目;实施县域分布在云南、广西、陕西、甘肃及新疆地区;试点服务 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试点工作的意义,郑商所表示,利用“保险+期货”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 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价格风险管理服务。因此,在保险产品设计上,应以郑商所相关 品种期货价格为依据,且对应的场外期权不得设定为虚值期权。 文件指出,全覆盖试点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和3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任一家期 货公司承接对冲规模不低于总承保量的25%。分散试点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和1家 期货公司联合申请,申请主体资格同全覆盖试点。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1.0 6*权利金,承保周期为3个月且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保险期间终止日应不晚 于2021年2月28日。试点应于期权入场前完成保险出单工作,且应在保险期间 结束后20日内完成“零现金”直赔到户工作。 其中,“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利用场外期权操作方式,为从事相关 品种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价格风险管理服务。试点应于场外期权合同签订前确认通 过农民合作社参与试点的农户及签约数量,且应在期权到期后10日内完成期权赔付 ,并应确保农民合作社通过“零现金”转账形式将赔付款支付给参与农户。服务对象 为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成员,单个试点项目服务农民合作社数量 不超过2家。 随着国家对“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推进“保险+期货”模 式已连续多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 为,“保险+期货”模式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模式,也是 金融扶贫的一种创新方式。“这种形式的发展是助力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的利器。经 过四年多的发展,不少农业种植户借助这种模式保障生产生活以及实现脱贫。” 王红英提到,“保险+期货”模式可以有效稳定农民对农产品的预期收入,同时 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提升农民的种植收益、防范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有十分重 要的作用。此外,由于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及销量较大,不太可能出现由于交易量不足 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当前整个商品的体系运转相对良性。 郑商所公告表示,向有试点建设意见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发起项目征集。经对 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 立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与获立项的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为支持试点工作的推进,交易所将采取手续费减免措施。据了解,试点项目完成 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郑商所支持资 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期权费用),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保 费(权利金)的80%。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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