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半个多月前,我们报道的“保险公司抱团取暖与代理退保团伙斗智斗勇”
的文章吗?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近日,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保
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一个“代理退保”团伙被绳之以法,涉案人员相继锒铛入狱!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了这份刑事判决书,更多披露的细节还原了不法分子参与恶意
退保的全过程: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小伙,竟然是这一出出恶意退保戏码的背
后“导演”。
惊叹之余,这起案件的判定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与警示。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这可能是全国首个完成判决的“代理退保”案件。“代理
退保”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不法团伙作案怎么量刑?这些都将为接下来
相关部门处置“代理退保”提供重要参照,有助于推动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加速不
法团伙的落网伏法。
这也是对不法分子的一次有力震慑。打着维权幌子,行诈骗之实,任凭手法如何
复杂隐蔽,最终的结局必定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悔莫及。
同时,也再次给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切勿贪图一时利益,受不法分子蛊惑煽动
,殊不知已卷入诈骗漩涡,还面临个人信息泄漏等多重风险。
想挣快钱
90后小伙盯上代理退保
“恶意投诉代理全额退保黑色产业链”(下称“代理退保”)正引来越来越多的
关注。近年来,一些不良团伙打着“全额退保”的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
业务,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陷入诈骗漩涡。
90后小伙凡某,家住江苏省兴化市垛田镇南仇村。尽管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
但在这个聚集了红星美凯龙、电子轻纺城、物流园区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南方小镇,想
要找到一份正经工作应该并不难。
然而,他却被“挣快钱的欲望”冲昏了头脑,将“代理退保”作为其谋生手段。
最终,东窗事发,落入法网。
2018年11月10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凡某被义乌市
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诈骗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起诈骗案中,A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的刘某,是关键人
物。
2017年10月至2018年年初,为拓宽客源,刘某的上级领导向他提供了
2000余条浙江地区客户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家
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
拿到这些信息后,刘某却打起了歪主意。2018年4月至9月,刘某先后六次
向凡某、陈某出售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从中获利3.3万元。这些个人信息平均每
条的价格约在25元至55元之间。
在刘某的帮助下,凡某一共拿到了A保险公司78条绍兴地区的客户个人信息,
529条金华地区客户的个人信息,共计607条个人信息。
“客源”信息到手后,凡某先是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A保险公司
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接着,他又捏造称:他收取的部分报
酬,张某等6人可以从A保险公司退回。
在凡某的“连环套”诱骗之下,张光富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这样的套路是不是很熟悉?从记者近段时间对“代理退保”现象的跟踪调研来看
,不法分子的操作流程几乎如出一辙。
只不过,凡某、刘某最先体会到了这惨痛的代价。两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凡
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
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铁证如山
“代理退保”触犯了哪些法律
透过此案,业内人士好奇的是:如何对“代理退保”不法团伙的违法过程进行取
证?“代理退保”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不法团伙作案怎么量刑?
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
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
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六十
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对凡某作出数
罪并罚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
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
金四万元。
多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外,一些“代理退
保”团伙可能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比如,在记者前期调研中,发现不少“代理退保”团伙会通过淘宝、微信、百度
、抖音等渠道发布“代理退保”的虚假广告,诱导保险消费者上门。由于不良团伙往
往利用大众对于保险规则、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所谓“代理退保”服务进行夸大、虚
假宣传,而实质上根本不能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一位资深律师分析称,发布这类虚假广告,根据其不同情形,可能涉嫌触犯多项
法律。
在这个过程中,不良团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及情节
严重情况,违法人员将被处一定额度的罚款、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
再如,在进行“代理退保”时,不良团伙往往会向保险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报酬。
有的不良团伙为了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谎称部分报酬可以由保险公司退回;有的不良
团伙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会截留保险消费者的退保金;甚至有的不良团伙还会利用
“代理退保”过程中掌握的保险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进行其他诈骗行为。
上述资深律师分析表示,这些行为往往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诈骗罪”的约定,诈骗公私财物,在处以罚金之外,根据数额及情节严重情
况,最低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甚至无期徒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其实部分不法团伙对自身涉嫌触犯的法律多少有些了解,
但却依然选择抱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他们自认为这些违法行为在审理过
程中较难取证。
然而,凡做过,必留痕。上述判决书显示,公民个人信息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银行流水、委托协议、手机勘查视频等,都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证据,而
保险消费者、涉案人员等的证言、供述都将对审判起到支撑作用。
于行业而言,此案的成功审判还有更深一层次的意义——给同类案件的搜查取证
指明了方向,为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照,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同类案件
的审判结案,加速不法团伙的落网伏法。
擦亮眼睛
消费者切勿卷入诈骗旋涡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被诱导、劝说进行“代理退保”的保险消费者,也并非完
全不知这类退保行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然而,在轮番煽动下,贪图小利的心理让他
们一步一步陷入不良团伙的诈骗旋涡。
首先,在“代理退保”过程中,保险消费者会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提供给不良团伙,一些团伙便利用其所掌握的这些
信息,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诱导、威胁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陷入诈骗漩
涡。
其次,除了“代理退保”,这些团伙也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
的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再泄露与被非法利用的风险。一旦陷入这种风险,消费者
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诉诸司法途径,但是费时费力,也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此外,保险消费者还可能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的风险。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
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
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
等风险。
对此,监管部门、业内专家等多次提醒消费者,应充分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
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
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另外,保单也是重要的金融单据,消费者切记要注重保护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
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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