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近日,我公司发现个别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报道、传播我公司及我公司受托管理项
目“长丰1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信息,误导和欺骗广大公众,已经构成对我公司的
诽谤与名誉侵权。我公司已正式告知相关主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启动法律程序追
究相关主体责任。我公司特此提示,我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信托文
件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请投资者及媒体审慎辨别相关信息,谨防被不实信息所
误导和欺骗。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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