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全县餐饮服务水平,推动餐饮单位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丽水市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创新机制,于7月1日正式推行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并将于近日正式开展“红黑榜”评估和公示工作。
“红黑榜”方案适用于全县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加扣计分及“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连续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已创建“阳光厨房”(含视频或透明方式),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红榜”名单予以公开表扬:诚信守法,在本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通过市级及以上示范单位创建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连续两次扣分小于等于5分(含加分值抵扣)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黑榜”名单:经调查,确认造成食物中毒的;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扣分值大于等于20分,且7日整改限期后复查扣分值仍大于等于10分的;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2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存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告知公众知晓的。
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与以下激励措施:在餐饮服务行业产业提升的各类资金奖励、补助等方面根据规定予以重点支持,在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联合激励措施。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对“黑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程序及时撤销;属于网络订餐单位的,通报其所在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方,建议下架处置;属于餐饮连锁企业的,取消辖区内该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告知承诺制许可;属于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单位的,通报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建议摘牌取消旅游定点餐厅资格;属于校园配送企业、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被列为“黑榜”的单位,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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