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
过难关,近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就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印发通知。山东省对中
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
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
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
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
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
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
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通知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
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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