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7月13日宣布,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陈海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发[2020]418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刘贵山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419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刘贵山先生、陈海强先生为副行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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