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入围的8个城市分别是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示范期为3年,专项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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