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那么,海南自贸港建设涉及哪些交通运输相关政策?
《方案》中的交通要素
《方案》明确,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
此外,海南将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安排了重点任务。到2025年,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实施航空国际中转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到2035年,海南将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根据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审核外国航空公司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时,优先签发至海南的国际航线航班许可。
港航业跃跃欲试
6月4日,海南自贸港船舶登记政策正式落地实施,首张“中国洋浦港”《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6月9日,中国民航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提出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进一步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
6月13日,海南与东航等正式签署《合资设立三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这意味着,三亚开始进入“国际航空朋友圈”。在海南开放第七航权背景下,组建三亚国际航空更显意义非凡。
《财经》杂志分析,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世界上其他自贸港成功经验看,航空运输特别是航权开放政策,对自贸港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海南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区位特点,航空运输一直是出入海南的主要交通方式,航空旅客周转量占比超过80%。外界普遍认为,在种种利好面前,本地航企海航控股或将迎来发展的最佳机遇。 海航集团执行董事长顾刚表示,海航将依托航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临空经济,积极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培育“一站式”国际飞机租赁中心及飞机维修基地等新产业,打造经济新增长点。
除了航空方面,海南港口发展也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
经过30年开发建设,海南目前已形成以海口港为全国主要港口,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和清澜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分层次布局。
实行自贸港政策,将极大地方便货物流通,节省贸易成本,带动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发展,发展能源运输要道,这些将成为海南港口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海事服务网预测,海南自贸港建设将会直接利好邮轮旅游市场以及服务进出口贸易的供应链行业,同时对于海南区域的不同行业都有提振作用,如带动交运、基建等行业迅速发展。
自贸港建设任重道远
《方案》发布后,网络上不乏讨论海南自贸港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香港的话题。
民航业内人士林智杰表示,香港枢纽的发展就是得益于自由贸易港的大环境和航权开放的政策,如今海南这两点都有,与香港距离也不到1000公里,中长期看可能与香港国际枢纽形成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则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的定位不同,两者互补大于竞争。
对于海南自贸港未来建设,专家指出,与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国际上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对比,海南自贸港的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学习。
在交通运输方面,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提出,应尽早启动琼州海峡跨海海底隧道建设,这不仅能使海南接入全国高铁网和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实现内地与我国第二大岛的陆路连接,彻底结束海南“孤岛交通”局面,还可通过该通道连接北部湾和粤西地区,将琼州海峡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态势。
针对目前动车组还不能直达海南的情况,海南已着手“田”字形高铁规划研究,力争早日打通琼州海峡阻隔,将海南纳入全国高铁网。
在6月23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工作,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动落地。一是组建船舶登记中心,二是制定特别登记程序,三是探索“临时登记”“卖据”登记制度。
链接——贸港建设的世界经验
自1547年意大利在热那亚设立第一个现代意义的自由贸易港以来,目前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已有3000多个自由贸易港(区)。
国际上自由贸易港定义强调“境内关外”“地理优势”“通关便利”“贸易自由”等基本特征,因运作规则、目的功能等差异形成各具特色的相对固定模式,按照功能可划分为贸易型、工贸型和综合型三种类型。例如香港、新加坡是整体型自由贸易港,德国汉堡、韩国釜山是自由贸易港区,阿联酋迪拜是工贸结合型自贸区,荷兰鹿特丹港为物流型自贸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介绍,自由贸易港最突出的特点是贸易自由,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国内生产产品进入到自由贸易港区,就视同出口;而国外进口到自由贸易港区商品,不视为进口业务,实行零关税。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余淼杰教授认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充分借鉴新加坡的经验。
新加坡自由贸易港非常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在基建方面位居全球第二。先进的基础设施使新加坡港保持高效物流,许多国际物流公司也因此在新加坡港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其次,新加坡港通过率先实现了国内相关部门和国际港口间信息共享的全面信息化管理,物流业基本实现了自动化运作。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效调度和快速通关,而这正是部分中国物流企业或供应链企业所欠缺的。
除了借鉴新加坡的建设经验外,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认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可借鉴香港,用开放和国际化,将营商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到国际领先水平。
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计划提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颇受舆论关注。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从国际实践来看,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先立法、后设港”做法,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立法和设港的顺序虽不完全相同,但也普遍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专门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分析,自贸港的法治化是核心竞争力,要从政策到立法进行顶层设计,加快在海南建立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与旅游法庭,让海南的民间仲裁、商事仲裁在国际上知名、有信誉,这是海南真正打造和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丁铎指出,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抓住未来两到三年的时间窗口期,加快立法节奏,提高立法效率,早日制定、颁行海南自贸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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