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区域首个多省市联合审查的区域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通过沪苏浙皖市场监督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审查。
《设施建设规范》为2019年度长三角一体化试点标准,由江苏、安徽、浙江、上海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编制,规定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省市通航水域的内河货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等区域船舶水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和流动接收船的配置要求,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置提供了依据。
《设施配置规范》标准发布后,将成为全国首个真正意义上联合审查、统一发布的区域性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共同提高长三角区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水平,促进提升区域水生态质量,实现长三角港航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交通强国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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