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007181 |
基金全称 |
华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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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募资金额 |
458,056.48万元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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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0.15% |
托管费用 |
0.05% |
销售服务费 |
--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红利派发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债券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替代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
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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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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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准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风险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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