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040005 |
基金全称 |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同业存款利率×10% |
投资风格 |
稳健成长型 |
投资目标 |
通过持续获取价格回归价值所带来的资本收益,以及分红所带来的红利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5%,最低比例不得小于基金净资产的60%;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理念 |
1、以大盘价值股、大盘红利股为主
本基金按股票流通市值的大小将我国上市股票分为大盘股、中盘股、小盘股,其中大盘股票指的是在国内市场中流通市值排名在前30%的股票。基金经理将重点投资于大盘股中"安全边际"较大的股票或者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股票,从而以较低风险获取价值发现的收益,享受持续分红带来的稳定股息收入。
2、集中投资和组合投资相结合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具有价值的优质股票适当集中投资。同时,本基金也将通过合理的组合投资策略以管理可能出现的其它风险,根据股票市场中个股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其相互关系,动态地调整各类股票的比例,进行科学的组合投资,实现风险确定时的收益最大化。
3、注重安全边际
本基金通过国际通行的价值投资理论与我国证券市场实践的结合,提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证券估值指标,在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证券的价值,选择安全边际较大的证券作为基金投资的备选对象。 |
首次募资金额 |
168,422.44万元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1元 |
管理费用 |
1.50% |
托管费用 |
0.25% |
销售服务费 |
-- |
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投资流程中采用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进行支持,使其更为科学和客观。 |
决策依据 |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
决策程序 |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
投资标准 |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
风险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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