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
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5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18%。成交的均价为22.1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3.38元/股,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19.7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3,411,595元人民
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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