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
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
,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
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
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
质量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主要任务包括能耗方面,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
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或者超过重
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
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
染环境的,采取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
,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
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
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
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
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产能退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条目规定
的要求,加大排查工作力度,严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按时
有序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
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
产。
2020年4月-11月,为发布实施阶段。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
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
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020年12月,为总结整理阶段。省有关部门将2020年度钢铁、煤炭、
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函告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2021年1月,为上报公告阶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2020年度落后产
能退出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并
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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