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向在沪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对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
查自纠和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
纠和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为督促上海地区保险机构做好自查,及时掌握推进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决定开展自查自纠督导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前结束。
督导检查方式为:上海银保监局成立专项督导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选取部分公司进行现场督导。
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确保自查工作有组织、有方案、
有分工。
二是,保险机构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关联交易和利益输
送、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情况,及时发现并指导纠正自查工作中的薄弱环
节和存在问题。确保自查“无死角”,排查“无遗漏”。
三是,保险机构整改工作有效性,确保本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
险,均已“真改实改,应改尽改”。
根据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工作,及时通过上海银保监局信
息交换平台上报自查工作方案、阶段性自查报告和专项自查报告。各保险机构须指定
一名自查工作联系人,5月20日前上报督导组,便于统筹安排督导工作时间和内容
,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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