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通知》明确,自6月8日起,中国民用航空局、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每周增加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通知》指出,已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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