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
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
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
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参保居民待遇将进一步健全保障。《
通知》指出,2020年,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
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
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
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
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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