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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部门联动体系化推进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

07/02
2020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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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的工作要求,最近, 浙江银保监局在“4+1”小微企业差异化细分工作以及去年四季度以来“百行进万 企”首贷户拓展基础上,针对首贷户发展精准获得客难、授信审批难、有效转化难等 “三难”问题,联动省经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小微企业“ 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 培育工作方案》,出台十项措施,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全流程、递进 式金融服务,建立涵盖业务拓展、授信管理、考核激励、风险补偿以及监管评价等多 维度支持保障的首贷户精细化管理和培育体系,促进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 效。2020年1-5月,浙江辖内(不含宁波)银行业新增首次贷款企业约4万户 ,同比增加39.5%。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五张清单”,提高首贷户对接精准度。传统的银行小微客 户营销具有广撒网特征,企业是否“首贷”需待深度对接后才能确认。针对首贷户“ 在哪儿”,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挖掘现有信息,精准触及目标客户。针对“ 百行进万企”、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本行结算账户 企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各类小微企业清单等“五张清单”中的无贷户,深入 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分层分批形成本机构的首贷户储备库,及时做好对接服务。前期 ,浙江银保监局已从“百行进万企”小微企业清单中梳理出53万家无贷户清单,要 求银行机构逐家对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截至6月末,其中有5万家提出融资需求, 银行已实地走访14458家,授信4158家(占走访企业29%)、贷款金额合 计629.25亿元。 二是“量身定制”,建立首贷户针对性授信管理机制。指导辖内银行机构针经营 管理规范性和信贷准入条件相对不足等特点,建立针对性的授信管理机制和专项授信 审批通道,并优化首贷户授权审批管理权限和业务流程。通过信息的交叉验证,降低 对财务报表的依赖;注重考察首贷户真实经营状况和第一还款来源,加大信用贷款支 持力度。 三是深化“伙伴银行”建设,加强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和辅导培育。针对首 贷户金融素质相对薄弱问题,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 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为首贷户提供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对纳入储备库的无贷 户,配备专门客户经理;对已获得贷款的首贷户,建立配套金融服务方案。多维度加 强首贷户辅导培育,从源头抓起,帮助首贷户提升信用管理基础,培育金融知识,普 及金融风险,鼓励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树立客观的负债经营理念。 四是加大首贷户考核激励,同时维护良好的首贷户拓展市场秩序。鼓励银行机构 加大首贷款户正向考核激励,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并通过内部转移定价 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细化完善首贷户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首贷 不良率容忍度,充分调动基层行首贷户拓展积极性。同时,督促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定 位和经营特点,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信贷技术和管理模式, 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的小微金融市场格局,有序拓展首贷户,防止“垒小户”。 五是加大首贷户风险补偿,推进银担、银保合作增信。针对首贷户风险相对较大 、抵质押物相对缺乏的情况,通过财政激励和风险补偿、担保和保证保险增信等方式 ,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首贷户金融服务可得性。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小微企业贷款 拓展建立分层递进式正向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将银行机构首贷户情况纳入各地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鼓励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县( 市、区)用好专项财政资金,对首贷户贷款、担保、保证保险等给予财政支持。推动 银行机构与政策性担保、保险公司深化合作,加快开发首贷户专属的担保产品和保证 保险产品,探索首贷户批量式担保,加大对首贷支持力度。 六是金融科技赋能,提升首贷户融资便利度。指导辖内银行机构通过金融科技赋 能,借助大数据分析,为小微企业首次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充分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 服务平台,深入挖掘和分析支付类数据、政务类数据、商务类数据等“替代性数据” ,全面提升“首贷户”对接效率和风险评估精准度。针对首贷户开发专属的风险评估 模型,探索对无贷款企业开展“预授信”。 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加强辖内银行业首贷户工作持续跟踪监测分析和监管引 导。一是探索设立科学的首贷户监测分析体系。将首次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个体工 商户入监测范围,全面反映首贷户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监测通报。各级监管部门将及 时分析各条线、各地区首贷户拓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落后的机构,加大督导指导力度 。三是加大首贷户工作成效的评价和运用。将银行机构首贷户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监管评价,以及各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四是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同时,加强首贷户拓展弄虚作假行为的甄别和处置,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提 升首贷户金融服务质效。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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