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报监管的主要思路和突出特点,上交所7月10日晚间表示,今年遇到疫情的特殊情况,上交所在年报监管中充分考虑疫情影响,适时调整监管要求及模式。同时,立足信息披露监管提升投资者保护实效,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风险揭示作用。
主要监管思路和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增强监管弹性,根据具体情况优化监管模式。一方面,对于确实符合条件延期披露的主体,认可延期披露年报,同时督促其力争尽早披露年度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机构未能出具意见或延期理由不充分的情形,严格要求相关主体按期披露年报,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杜绝随意延期。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关注对债券偿付和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信息披露。在今年的公司债券年报审阅中,除了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受限资产、对外担保等常规关注事项外,上交所对债券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可持续性、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长短期偿债能力均予以了特别关注,要求发行人对相关事项或数据的重大变化、大幅波动等情形进行详细分析和披露。
三是合理延伸,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及合规监管。今年上交所在资产支持证券年报的审阅中加强了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等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对于基础资产为收益权类、不动产类等资产回收周期较长、现金流较依赖相关主体持续经营的专项计划,重点关注相关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资信状况,强化对债务逾期、偿债压力等重点事项的披露监管。
四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今年上交所着重对年内面临本金集中兑付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年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审阅。对于近期需兑付本金的公司债券发行人,着重关注公司自身造血能力、有息债务规模结构和外部融资能力,督促发行人及早准备,妥善做好还本付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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