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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农商行职员诈骗超千万 携款逃匿一年后被抓获

07/31
2020
来源
新华融媒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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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以 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为由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境外赌博,诈骗金额约118 3万元,在携款出逃一年半后被警方抓获。该男子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 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锦州农商银行内部整改进展如何等问题,记者两次致电该行综合办公室,相 关工作人员以“自己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原锦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某在锦州市太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 用社(2016年更名为锦州农村信用社兴隆支行)任职信贷员期间,利用自己的工 作便利,以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需要资金为由,陆续从蔡某、孔某、孙某、付某、潘 某、赵某等人处借款。 杨某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书,用名下财产作担保,承诺支付月利率2%至3% 不等的利息。杨某利用上述借款帮助客户转贷或进行个人放贷,通过赚取利息差的方 式从中获利,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随着杨某收取的资金增多,需要支付的利息也逐渐增多,可杨某却将借款用于 个人挥霍,自2014年下半年起,他又沉迷上赌博,输掉大量资金,而杨某任 职的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后,他能够办理的转贷业务越来越少。2015年起,杨某 逐渐入不敷出,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明知自己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杨某继续以过桥贷款名义向赵某、张某、杜某、 陆某、王某大量借款,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另一部分则 用于境外赌博、购买房屋、车辆、股票及个人日常挥霍,造成多名被害人钱款损失共 计人民币1441.87万元。 据多名被害人介绍,杨某以“倒贷”名义借款,期间一直按月支付利息,但自2 017年初起,杨某便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同年4月,他未还清借款便失联。原来, 无力偿还债务的杨某已携剩余钱款逃匿,不久,杨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 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沈阳市于洪区香水岸建筑工地将杨某抓获。据统计,自2 015年开始至本案案发期间,杨某诈骗总额共计人民币1183.1632万元。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自己已经无能力偿还借款本 息的情况下,虚构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的事实,以给付月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 为条件,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用于支付利息、参与赌博、炒股及其他个人消费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天桥农商行和太和联社的 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机构。该行成 立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5亿元。目前下辖营业网点3 6个,包括1个营业部、25个支行和10个分理处,服务区域辐射锦州市古塔区、 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和松山新区五个行政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锦州农商银行亦有员工因违法获刑。 2019年底,裁判文书网刊登一则信息显示,锦州农商银行孙家湾信用社两名 员工因违法放贷,分别被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缓刑,并分别 处以罚金2万元。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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