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意见稿系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起草。
意见稿指出,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情况,根据考核内容及分值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若考核得分未能及格,则不予支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严控非中选药品使用占比
根据意见稿,在参考考核内容进行评分计算后,总分≥80分为优秀,由统筹地区按结余测算基数的50%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60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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