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玄盛公司”)实控人陈某骗取高额贷款用以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延
边农商行”)的违法犯案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涉案人员陈某曾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
信托”)前董事长高福波的行贿受贿细节一并公开。
虚假材料骗贷入股银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玄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为
达到用延边农商行信贷资金入股延边农商行的目的,先行投入2.1亿元入股该行。
与此同时,玄盛公司编造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玄盛公司虚假企业财务数据等资料,以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玄盛公司的名义,为玄盛公司骗取延边农商
行贷款共计人民币3亿元。
延边农商行贷款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彼时,为完成二级监管指标,该行需要
增资扩股。裁判文书显示,时任延边农商行行长李某表示,其2016年10月出差
深圳时认识了陈某,陈某答应入股但要在该行贷款,李某回应称入股后满足贷款条件
就可以。
“入股后,共向她发放2.6亿元贷款,陈某所提供的贷款材料是否真实,我们
银行不好判断。”李某进而称,贷款手续明面上符合规定,实际贷款两公司有关联,
玄盛公司是该行股东,以股权质押给自己公司做反担保,但延边农商行在明知不符合
规定情况下默许,没有严格审核就放款了。
据李某透露,审贷委员会开会时所有参会人员都知道这两笔贷款是用陈某入股的
股权作质押,但行里为完成指标不影响业务开展,全体签字同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中,1.275亿元入股延边农商行,其余贷款偿还入股资
金2.1亿元中的部分款项,最终变相入股该行。2017年,延边农商行向玄盛公
司支付年度红利人民币2025万元,因玄盛公司未达到监管要求,在2018年1
月26日退股时向该行索要溢价款人民币950万元,玄盛公司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
29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已针对延边农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罚单。据银保
监会官网,2019年10月21日,延边农商行因存在该行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遭
罚,延边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贿吉林信托“落马”原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公诉机关还指控,陈某与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存有行
贿受贿行为。
去年11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
事长高福波(正厅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
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此次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中,将陈某与高福波的行贿受贿细节展现在世人眼
前。
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6月和9月,陈某在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永泰能源”)向吉林信托两次办理短期借款,涉及金额分别为2.9亿元和2亿元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泰控股”)担保业务期间,为使借款尽快到账,
请求时任吉林信托法定代表人高福波帮忙。
在“贷前调查没有实地去做,审批和会议记录事后补签”的情况下,高福波违反
行业规范,安排手下工作人员为永泰能源快速放款。2012年10月,高福波以朋
友被查需要花钱摆事为名,向陈某索要人民币150万元,陈某随后由玄盛公司出资
人民币150万元,给予高福波。
而这并不是两人唯一一次的行贿受贿往来。2016年10月,在“山西证券”
定增项目即将到达解禁期前,陈某请求高福波协调九台农商行办理项目展期。出于对
高福波在项目展期上同意帮忙以及此前在项目配资上帮忙的感谢,陈某代表玄盛公司
送给高福波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
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7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975万元依
法追缴,由扣押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陈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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