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秋季开学饮食安全提示信息(以下简称“提示”),提醒广大学校及师生注意饮食安全,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
提示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首先是对人员进行排查:要求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其次是食材排查:要求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再次是环境设备排查: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提示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食堂工作人员应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提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审慎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须提前向学校驻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提示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提示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提示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提示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对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原则上,采取供餐单位分餐后配送的方式进行供餐,并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学校要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公勺公筷。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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