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要求加快建立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
《方案》要求,到2022年,海南省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同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乡村道常养率分别达到100%、70%、6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海南省要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列养率和常养率全部达到100%。
《方案》提出,省政府将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市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突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公益性。
海南省将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加强路长考核;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海南省还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并推进农村公路立法。
《方案》提出,要形成高效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全面提高规范化水平,确保“路长制”有效运行;加快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并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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