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32家,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韩城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事前预防与日常监管并行、风险管理与全程控制并重、企业自律与社会共治有机统一”的监管理念,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管控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向所属监管所提交自查报告。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因疫情影响许可证延续、开办等问题,韩城市市场监管局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先证后查”, 安排专人为企业提供事前指导,协调解决食品生产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发挥企业引领作用 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过程数据信息,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与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和中华老字号等活动,不断壮大食品优秀品牌,振兴消费信心。
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通过信用等级品评定,根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对32家(其中A级27家,B级5家)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A级企业一年至少巡查1—2次,B级企业一年2—3次。推动企业加强检验能力建设,除国家已有明确检验规定外,其他重要指标应实现自行检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和事故危害。执行安全隐患行政约谈制,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形,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负责人进行当面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约谈企业负责人,直至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纳入“黑名单”予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通过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违法违规企业长效监管和广泛惩戒,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通过建立生产监管微信群,向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传达法律规范、最新政策、行业信息等,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定期举行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生产意识和控制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道德诚信大讲堂、“企业开放日”等活动,建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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