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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玖:浙江省保险创新发展实践及启示

10/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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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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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现代金融三大支柱之一,也是现代经济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风险保障的重要渠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指示精神,浙江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保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现代化全局中谋划布局,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保险组织体系、产品服务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保险服务功能,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覆盖率、受益面和保障水平,织牢织密风险“防护网”“安全网”“保障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4年,浙江省政府率先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联合原中国保监会率先设立宁波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2016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采取“会省市共建”模式,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区域保险改革试点。“十三五”期间,浙江省保险业改革创新和综合发展成效显著。2019年末,全省保险机构资产总额达到5480.9亿元,过去四年年均增长15.5%;当年保费收入2627.3亿元,居全国第四位,过去四年年均增长16.3%,保险密度达到4.2%,保险深度达到4491元;提供风险保障726.25万亿元,过去四年年均增长63.3%;仅宁波市就成功推出100多项国内首创或领先的保险创新举措。保险业有效发挥风险过滤器、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保驾护航。 围绕保险支援薄弱环节,助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领导保险改革发展的根本立场、显著特征和优势体现。尽管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已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但依然面临低收入百姓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繁重的新阶段扶贫开发任务。通过发展普惠保险,浙江省推动保险“反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强化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支持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一是保险支援“三农”增收。出台全国首个地方版农业保险条例,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建立中央品种、省定品种、省级特色试点险种和地方特色试点险种超过100个,有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工作中,浙江省金融机构创新运用“保险+期货”模式,帮助当地棉农有效应对棉花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收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二是保险帮扶弱势群体。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机衔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并推广困境儿童综合救助险、低收入农户医疗保险、失独老人综合保险、老年人意外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精准扶贫项目,放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效应,防止因灾、因病、因学致贫返贫,强化对弱势群体的风险保障。 三是保险支援疫情防控。针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宁波市率先推出全国首个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保险专项政策,明确八项支持措施。宁波、台州等地迅速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复工防疫保险、复学复课校园防疫保险、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政策性产品,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群众增信心、添动力。积极推动全省意外险、疾病险、重疾险、校园险等产品将责任范围扩展到新冠肺炎,提高保障金额,优化保障服务,有力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围绕保险参与公共服务,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金融工具,参与公共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浙江省通过政保合作,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充分利用其技术、网络、人才等资源,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保险+安全管理”,完善公共风险防控体系。在应对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宁波、台州、温州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具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公共安全领域,浙江省创新推出并逐步推广公共安全综合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城乡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等机制。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保险公司、投保客户等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打造各方密切协作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大大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专业特长,通过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危机预警、保险理赔等一揽子服务,实现公共风险“事前防起来,事中管起来,事后省下来”。 二是“保险+基层自治”,助力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互助机制,具有纠纷“调解器”、矛盾“润滑剂”的作用。宁波首创的“医疗责任保险+人民调解”模式,引入保险机构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将医患矛盾冲突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大幅减少“医闹”现象。截至2020年6月末,累计调处案件9367件,调处成功率达94%,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出了“良方妙药”。慈溪市、瑞安市等探索将保险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率先组建 “农民办、农民建、农民治、农民享”的农村保险互助社。 三是“保险+司法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宁波率先试点的司法援助保险,由法院作为投保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不能”实行风险保障。通过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为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围绕保险支持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险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具有对冲风险、增进信用、融通资金、逆周期调节等重要功能。浙江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深化保险工具和保险资金运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围绕支持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浙江省成立全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太平科技保险公司。在全省层面,完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年度关键零部件等保险机制,实行保费分级浮动、财政分档补偿,助推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突破。推广专利保险、商标专用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人才创业险”等险种,用市场化手段帮助企业对冲创业创新风险,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创新发展绿色保险。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诞生地,绿色是浙江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全省森林保险保障范围已经扩展到基本涵盖各类潜在自然灾害和病虫害,保险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省衢州市和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创与无公害化处理联动的生猪保险,基本实现生猪投保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和理赔率100%,并推广到湖羊等养殖业;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制定的《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服务规范》正提升为省级保险行业标准,下一步将在保险市场得到进一步复制和推广,为规范保险行业绿色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三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畅通。浙江省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推动金融直达实体经济,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全省大力推进保证金领域运用保险机制,2020年上半年以保险合同作为替代释放企业关税支付、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履约等各类保证金近千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金,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宁波首创的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得到积极推广,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四是支持经济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支持国际产业链企业发展,浙江成立全国首家专业航运保险机构——东海航运保险公司。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积极加大补贴力度,2020年1~7月份全省新增保额7211亿元,同比增长82.0%,覆盖面、渗透率和限额满足率明显提高。依托自主研发的外贸“订单+清单”系统,创新推出“浙贸贷”等业务,采用“出口信保+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方式,为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外贸企业提供无担保、低利率融资。建立重大项目信息交换机制,积极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为“一带一路”、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围绕构建保险创新支持体系,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按照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原则,浙江省创造性地把保险机制嵌入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并协同推进保险制度创新与科技应用,构建比较完整的保险业生态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政保合作机制。各级政府以及地方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农村农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卫生健康、民政、医保、法院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深化与保险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市场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构建协同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二是推进保险数字化转型。浙江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化转型。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运营模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例如,宁波市和上海保险交易所共同打造全国首个健康保险交易平台,整合居民医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信息数据,每笔理赔业务时间从一两个星期下降到最快半个小时,案均调查成本下降90%。在应对台风“利奇马”灾情中,浙江保险机构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程定损等技术手段,大大提升查勘、预警、救援、核损等工作效率。 三是打造一批保险产学研平台。按照“全产业链保险”思路,宁波市设立保险科技产业园、保险产业发展基金、中国保险博物馆、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通海航运金融研究院等一批保险产业链平台,涵盖理论研究、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知识普及等诸多方面,为宁波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经验与启示 保险是现代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浙江保险创新发展成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央金融部门的支持下,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取得的结果。在此,有几点经验与启示。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增强保险创新发展合力。金融主要是中央事权,省域保险创新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及中央部委的顶层设计和大力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就是在国务院大力支持下设立的,“会省市共建”同向发力,也得到各大保险总部机构的鼎力支持。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难点痛点堵点,在实践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得到银保监会等部委精心指导和政策支持,合力推动了浙江保险创新和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统一,健全保险创新发展机制。保险创新发展需要同时用好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为之手”。一方面,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有效发挥保险市场机制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保险机构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创新个性化服务,开展差异化竞争,释放和激发持续创新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立法建制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对于一些公益性强、群众需求迫切但基础薄弱、无法盈亏平衡的保险项目,政府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坚持重点突破与系统集成相协调,完善保险创新服务体系。浙江是全国区域金融改革最活跃的省区,国务院批准试点包括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创新、湖州和衢州绿色金融创新、宁波普惠金融改革、义乌国际贸易金融专项改革等,都十分契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同样也基于地方的良好基础、先发优势和现实需要。宁波保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大胆先行先试,“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形成了诸多“宁波经验”“宁波模式”“宁波解法”“宁波样板”。同时,全省渐次推广,系统集成,全面升级,构建高效、便捷、可持续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把“宁波保险盆景”发展成“浙江保险风景”,为全国保险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浙江方案”。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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