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有必要回顾总结这些年票据业务的发展。从而提出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建议。接下来,中国票据业务发展创新面临的瓶颈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耐心往下阅读:
(一)票据业务发展创新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问题
1、票据作为服务经济金融的重要工具之一,缺乏牵头部门顶层发展框架体系的研究和发布推动。与债券市场相比,票据市场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缺乏对整体市场发展体系框架的研究与推动,缺乏相应的研究人才与研究机制,缺乏央行对票据市场的关注;
2、缺乏对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统一规划及各环节作用发挥的研究和推动。目前票据交易所仅涉及票据转贴现、回购等二级市场交易,对票据承兑、贴现等票据生命周期中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尤其在票据贴现领域无法控制中介机构的渗透,对商业银行业务行为缺乏监测与推进手段;
3、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现状、改善、管理进行可持续的研究及整体治理提升。票据市场长期处于监管部门严格管控的领域,近年来提到票据业务、票据市场,金融界总是将其与案件、违规操作等相挂钩,实际上票据市场的乱象是长期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的研究与治理造成的。
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做好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引导票据市场长期、快速、合规发展。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分别于1995年、1998年正式颁布,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内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特定时期,因此部分规定与国际票据通行规则并不一致,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票据取得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
票据的第一属性是无因性,要求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为世界各国票据法律法规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目前我国对于贸易背景审查的要求实质与票据无因性相违背。
当前国内经济、票据市场业务量已数十倍于较20年前,监管手段已大为丰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也大幅增强,贸易背景相关规定已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建议央行、银监会向有关立法部门提议修订票据法,明确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解释及其使用范围,适度开放融资性票据,允许企业有条件开立融资性票据。
(三)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开业,伴随而来的是央行放开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机构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
票交所成立已近一年,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处于“放而未开”的尴尬境地,非银机构(不含财务公司)办理的场内票据业务相对较少,原因主要在于:
1、监管态度和政策方面,由于非银机构大多由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尚未明确表态同意此类机构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在监管政策方面,今年年初银监会对资管业务出台新政,对票据场内资管业务开展有一定影响;
2、票据业务熟悉程度方面,非银金融机构对于票据业务普遍较为陌生,在之前的业务模式中非银机构仅提供资管通道,业务风险等均由商业银行把控,非银机构从未单独办理过票据业务。可以预见,非银机构将自营业务重心转向票据业务还需要有个过程;
3、利率与交易量方面,今年以来票据市场价格总体相对较低,对于非银机构的吸引力有限;且票交所纸电融合项目尚未完成,目前场内仅能办理纸票相关业务,成交量较小且交易空间有限。
(四)票据评级评估问题
目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评级,各商业银行依据内部评级体系对企业及交易对手(机构)评级,评级的标准、方法、数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评级信息不对外披露,导致票据市场出现以下问题:
1、评级资源的重复与浪费;
2、票据市场无法形成真正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的市场;
3、影响了票据市场的量化定价。
(五)票据经纪问题
票据经纪是票据市场长期存在的现象,也是票据市场长期的焦点话题。一方面票据经纪的存在活跃了票据市场;另一方面票据经纪的不规范运作严重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部分商业银行长期与票据经纪合作规避监管,甚至谋取私利,大部分票据业务案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能看见票据经纪的影子。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在票据二级市场对票据经纪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大部分票据经纪的业务范围已经从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交易的全流程参与压缩为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市场领域。未来票据经纪如何发展,是否能对其加以引导合法、合规地撮合业务,值得市场参与者深入探讨。
(六)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管理问题
目前央行、银监会对票据市场均负有管理责任,但存在具体分工欠明晰、双方还要加强沟通、部分政策存在协调等情况。
如:2016年央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票据贴现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贸易背景,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发现有些监会机构对该项规定掌握不一致。
(七)票据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当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数据信息披露渠道,市场参与者难以掌握全市场完整、详细的票据统计数据,为票据市场利率判断、市场研究带来较大影响。
1、统计数据政出多门,央行多部门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均有涉及票据的数据发布,在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维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2、统计数据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一是历史数据不完整,如货币政策报告通过央行网站仅能查到2001年至今的相关报告,2001年之前的相关报告与数据无从查询;二是业务数据不完整,如再贴现业务数据,市场参与者仅能通过历年货币政策报告零星查询相关数据,缺乏完整连续的再贴现数据;
3、缺乏市场价格数据,票交所成立之前,市场主要通过外汇交易中心主办的中国票据网报价并获取报价数据,虽然报价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差异,但基本能看出票据市场的价格走势;票交所成立后,中国票据网已被关闭,但现在市场并未有及时的提供票据市场价格信息,以致票据市场价格数据出现真空期。
(八)票据信贷规模、风险资产计量问题
当前票据市场在信贷规模及风险资产计量方面仍存在需要优化的领域。一是信贷规模方面,考虑到票据的交易属性以及银票承兑人的银行属性,能否仅将商票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规模统计范畴,银票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再纳入信贷规模,值得管理部门研究;二是风险资产计量方面,目前票据转贴现卖出后,卖出行不能削减风险资产,买入行需计入风险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被重复计量,不利于票据市场的有序发展。
(九)电子商业汇票未真正融入票交所体系的问题
2017年10月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成功切换至上海票据交易所,这次切换工作虽然仅是系统的物理迁移,但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场内交易奠定了基础。目前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仍然处于分割状态,一是两类票据物理上仍在两个不同系统中,二是两类票据仍然采用不同的登记托管、交易及清算规则,纸质商业汇票采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而电子商业汇票仍采用ECDS业务规则。
[33]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