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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寿“分改子”后首张罚单启示录:合规经营是底线 主体责任待加强

10/26
2020
来源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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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家人身险公司摩拳擦掌备战来年“开门红”之际,一张送往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人寿”)的罚单宛如水入油锅,激起一片沸腾。10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友邦人寿北京分公司“吃下”罚单,而这也是友邦人寿“分改子”后第一张罚单。业内人士直言,首张罚单暴露出该公司在代理人管理中,主体责任缺位。合规经营不应只是“喊口号”,而是要融入公司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 回应诱导代理人:培训课件存疏漏 北京银保监局10月23日发布的罚单显示,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问题,友邦人寿北京分公司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对此,友邦人寿相关负责人回应道,这张罚单的案由是在2019年,友邦人寿使用的“传世金生2018版”“传世经典乐享2017版”上市宣导培训课件存在编写疏漏。 “这一课件曾于2018-2019年期间在非常有限范围内宣导使用,在接到北京银保监局反馈后,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即停止使用该课件,并在修改更新后下发分支机构进行培训宣导。同时,公司对所有相关培训课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经查未发现有类似问题存在。”对于事件发生时友邦人寿的处理,上述负责人如是介绍。 据友邦人寿方面介绍,经对营销员进行抽样调查,未发现营销员与客户沟通课件不当部分的内容,此外,还密切关注客户投诉案件是否涉及上述情况,截至目前暂未发现在客户中造成负面影响。后续友邦人寿仍将持续关注。 市场对该罚单关注度较高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四个多月前,这家将保险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内地的公司“分改子”申请正式获批,友邦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而这张涉及到保险代理人管理的罚单,也是友邦人寿“分改子”后收到的第一张罚单。 此外,市场人士关心的罚单被公布的时间,恰处于诸多险企提前打响来年“开门红”的特殊时期。对于该张罚单将给该公司“开门红”带来何等影响,友邦人寿方面回复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敏感数据相关要求,公司业务策略的披露受限制,目前暂时无法披露相关业务内容。 友邦中国区各分支公司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实现36.55亿元、保费收入220.69亿元。 被指公司主体责任缺位 合规存漏洞 友邦人寿这一罚单背后映射出的,是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 今年5月,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在营销员培训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销售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销售人员培训效果管控。 同时,监管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严格实行对机构与销售人员双罚、对管理人员上下双追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实际上,即便是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下,类似友邦人寿“马失前蹄”的情况仍旧时有发生。 此外,8月8日,江西银保监局再一则罚单显示,人保健康南昌中心支公司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业务的活动等,被警告并罚款31万元;9月18日,大家人寿通化中心支公司因代理人微信转账手续外“小账”费用1600元,最终公司与主要负责人合计被罚0.8万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上述公司被罚暴露出险企主体责任缺失漏洞,同时,背后的合规经营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不过,资深保险经纪人李玉也表示,要客观看待这类现象:“这次出现的问题,要就事论事的来说。如果是材料本身有问题,那就是做材料的人和审核的岗位相关责任人有问题。我觉得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责任到位与否,以及风控意识、合规意识是否到位的问题。” 除此之外,也有专家表示,保险代理人管理“出状况”,与激烈竞争下的保费规模导向不无关系。“保险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其他很多金融或类金融产品也多少存在营销上的诚信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罚制度尚在形成之中,保险业这方面进展不算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获得保费收入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比起因失信营销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和声誉资本损失,明显是增加保费收入更重要。 “此外,消费者的风险感知和保险知识不足、很多产品条款同质化、税后优惠不够、产品保守而缺乏竞争力、保险需求的非迫切性等原因,也助推了保险营销时的不良价值导向。”从消费者的角度,王向楠则分析了这样的隐患。 压实责任 主人翁意识并非“空话” 面对愈发收严的监管大趋势,险企应如何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合规经营围栏? 对此,友邦人寿回复,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将加强《友邦人寿产品推动及宣传资料管理办法》的宣导及落实,通过多部门独立审核的方式保证培训课件的内容合规,并定期对销售培训进行合规抽查,对销售宣传资料进行合规盘点,确保相关内容在审慎、专业的评估下合法合规。 “本次行政处罚是基于2019年下半年监管对我公司现场工作的指导,我公司也已在收到监管意见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了产品宣传资料审核力度,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于未来的人员管理和合规经营,友邦人寿做出了这样的承诺。 友邦人寿并非唯一受主体责任缺失以及合规经营风险困扰的险企。对于保险公司提高主人翁意识,王向楠建议,在招聘时加强对营销员执业品行的查询,像关注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一样关注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在薪资设计上提高投诉率、保单失效率等消费者评价因素的权重,将佣金支付适当延后;在培训营销员中加大对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教育。 而李玉则表示,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所以每一家公司都应该严格贯彻监管的要求,做到行业自律,坚守业务人员的从业准则,不触碰红线;但在实际业务当中,每家企业在落实这一要求方面必然会存在着差异。 “完全依靠事后的处罚,尚不能够从根本上来治未病。”李玉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这个市场还要继续大力发展:“出现这种情况,说明这个行业还不够足够成熟;尤其是在法律合同契约方面出现的问题,从性质来讲,往往是反应着一个行业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其次,李玉表示,还需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主动披露,让业务合规经营,成为从业者、消费者和整个市场的共识。 “从‘强化主体责任’这个角度来说,这种工作就是需要持之以恒的贯穿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当中,需要企业重视,做成一项长期的思想工作,并且辅以管理上的有效手段和奖惩等措施。”对于险企主体责任的压实,李玉提出了如是建议。 [3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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