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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下放水泥等5类产品审批权限!

11/02
2020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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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好5类产品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和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方案》,自2020年9月30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局和中国自贸区(湖北)各片区管委会按许可权限负责审批发证。其中:武汉、襄阳、宜昌市行政辖区内的生产许可事项下放委托给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办理;中国自贸区(湖北)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内生产许可事项由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办理。 上述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发布实施前,对申请企业按目前有效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工作。新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按新细则要求开展工作。9月30日前已受理的这5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方案》进一步简化生产许可程序,优化服务。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发挥“互联网+”作用,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所有后置现场审查模式审批时限由原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告知承诺审批实行当场办理。继续简化审批程序。对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产品继续实行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至2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继续免实地核查,由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发证后60天内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化肥产品实施告知承诺,企业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后,其申报材料符合发证条件的,当场颁发生产许可证。 同时,《方案》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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