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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准确保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11/02
2020
来源
清远市地方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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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准确保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了有效制止和查处在建违法建设,今年2月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3号令);6月9日市政府召开加强混凝土企业管理的专题会议,会后印发了《清远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地核查及处理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020〕59号),要求混凝土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扬尘治理七条措施。目前,市区混凝土企业阶段性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成效显著。 为了深入贯彻《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从源头进一步加强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就市、县(市、区)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准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办理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手续,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盖顶厂房、盖顶堆场等)建设手续合法,不是违法建设,并符合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七条措施要求。 (二)企业资质的申请、延续和变更,除按资质管理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合法用地手续、业务用房报建和竣工验收手续以及扬尘治理措施和设施等资料;如果业务用部分或全部建筑物属临时建筑,临时建筑物则需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手续、有效期内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第三方资质单位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扬尘治理措施和设施等资料。 (三)县(市、区)混凝土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企业需要办理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手续,属地住建部门要结合企业申报资料及现场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安全生产无小事。请各地住建部门迅速开展宣贯、指导和检查,对资质失效的混凝土企业,在企业重新获得有效资质前,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停产整改,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各混凝土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抛弃侥幸思想,落实主任责任,迅速自查、迅速谋划、迅速整改,特别是资质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需继续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特此通知。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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