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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遭利用 多人进行诈骗贷款被判刑

11/05
2020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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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通过虚构客户职业等信息和伪 造支付宝以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手段,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及其支行营业点,为通过 中介从全国各地寻得的20名贷款人申办“闪电贷”,共诈骗贷款人民币415.2 万元。 11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两则一审判决书指出,多人利用招商银行“闪 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进行诈骗被判刑,涉及诈骗贷款金额400万余元。 根据招商银行官网介绍,“闪电贷”是招商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个人网络贷款 业务,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流动资金周转或者借款人的综合消费,额度最高30万元 。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起,被告人施某宇、伙同陈某英、林某(另 案处理)等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通过虚构客户职业等信息 和伪造支付宝以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手段,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及其支行营业点,为 通过中介从全国各地寻得的20名贷款人申办“闪电贷”,共诈骗贷款人民币415 .2万元。 其中,被告人施某宇伙同陈某英、林某以及寻得客户的各层级中介通过收取高额 费用等手段从骗得的贷款金额中分赃,施某宇分得赃款6万余元,案发后施某宇退赃 11250元。 另外,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艳由王某强(另案处理)等人招揽来贷款 ,由陈某英(另案处理)等人将张某艳身份伪造成某学院辅导员以及通过假支付宝提 供虚假社保证明等手段,张某艳在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办理了“闪电贷”业务,骗得贷 款25.9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艳分得赃款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宇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施某宇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财物损失;张 加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样责令张 某艳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财物损失。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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