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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谁来赔?工行员工在营业厅诈骗 法院这么判

11/05
2020
来源
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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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员工在营业厅诈骗农民钱财,银行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裁决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 支行(下称“工行建平支行”)客户经理张某以办理理财产品为由,诈骗辽宁建平县 农民马某芹350万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但这350万元该由谁赔偿?马某芹与工行建平支行踢起了“皮球”,双方都觉 得责任在对方。最终,二审法院判定工行建平支行承担40%赔偿责任,马某芹承担 60%。 银行客户经理以办理财产品为由诈骗350万 2014年4月15日,马某芹购买的工行建平支行的300万元国债到期后, 便向该行客户经理张某咨询了银行高息存款产品。张某向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 ,表示该产品利息高还有分红,每月结一次息,随时取出本金。 马某芹觉得很合适便同意办理该产品,张某便在柜面为她办理了网上银行及电子 密码器,之后,马某芹拿着银行卡及电子密码器到张某办公桌前办理后续手续。 因马某芹的手机不是智能手机,不能登录网上银行,张某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其 银行账户,在马某芹输入密码后,张某便将其中的100万元分五次转入其母亲鹿某 的工行账户内。此后的三天内,张某又以同样方式将马某芹的剩余款项转入该账户, 共计300万元。之后,张某将该笔钱转到网上购买“伦敦金”的三个操作指导老师 的账户里,用来投资购买“伦敦金”。 2014年7月1日,马某芹给张某打电话称还有50万元想买理财产品。于是 ,马某芹在万方汇雅尔森自助烤肉楼下的工行储蓄所,将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内。随后,张某在车上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马某芹的网上银行,马某芹输入密码后,张 某将50万元转入母亲鹿某账户中20万元,分两次将剩余的30万元转入刘某银行 卡中。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伦敦金”并非正规理财产品,而是一家钓鱼网站设 下的圈套,张某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被骗光了所有投资款。 2015年6月24日,马某芹因买车需要钱,便给张某打电话要求其帮助取钱 ,在收到20万本金和利息后,马某芹向张某索要手续,然而张某却称银行卡和密码 器是捆绑的,于是马某芹便放弃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 银行与受害人争辩不休: 到底谁该为350万“买单”? 2017年12月4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针对350 万资金损失的赔偿责任判定,马某芹却与工行建平支行互踢“皮球”,相互推脱责任 。 马某芹辩护人表示,马某芹本身系农民,不应为其设定过多的义务,且马某芹是 在张某的劝说下,出于对国有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充分信任,通过银行帐户将300 万元全部购买了理财产品,后又将到期的50万元购买了相同的理财产品。此外,工 行建平支行在人员选任等方面存在重大过错,应对马某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工行建平支行的过错与马某芹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针对马某芹的上诉理由,工行建平支行提出了异议。银行方面表示,张某在营业 厅实施诈骗的行为,仅是其与马某芹的个人行为,银行并不知晓。此外,张某虽是本 行工作人员,但营业大厅作为公共场所,从工作人员工作区域到桌上标牌等都在告知 客户所办业务的范围,而张某是对公客户经理,不能接受个人现金业务,本行已尽到 监管义务,不可能监管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一举一动。最后,马某芹给张某 的50万元并不是在本行营业大厅办理的,而是在张某的车上。 马某芹一方再次提出异议,“工行建平支行在庭审中已明确承认张某是他们的部 门经理,本人与他们这笔业务的发生都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行建 平支行提出的观点都是在推脱责任。” 银行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力? 法院:有过错,应承担40%赔偿责任 马某芹对其资金损失是否存在过错,工行建平支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最终答案。 法院认为,马某芹在工行建平支行办理理财产品时,认为张某所说的产品合适便 同意办理,说明马某芹对银行利率等常识知晓。而后,又在利率高、存取方便的诱惑 下,轻信“是捆绑”即放弃向张某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并且将如此大额资金通过张 某转款,竟未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故马某芹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疏于防范 ,其行为客观上起到帮助张某实施犯罪活动。故此,应当认定马某芹在本案中存在过 错。 此外,张某之所以能够实施犯罪,主要原因在于其系工行建平支行的工作人员, 基于张某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张某将马某芹款项转出主要是在工行建平支行的营业 大厅中实施的行为,故马某芹对其产生信赖并疏于防范,最终导致马某芹将350万 元转出而造成资金损失。上述情形的发生,与工行建平支行对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密 不可分,故工行建平支行在本案中亦有过错,应对马某芹的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二审判定,马某芹承担资金损失中60%的责任,工行建平支行承担 40%的赔偿责任。此外,二审案件受理费4.9万元,由马某芹负担3.3万元, 由工行建平支行负担1.6万元。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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