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11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汪宏春带队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六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汪宏春一行先后深入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七里站店、六安市君安药房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世纪华联超市金安路店、安徽省金安区南苑超市、六安市裕安区爱婴之家母婴坊等5家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查看了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对检查发现的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跟踪问效,依法监管到位。
汪宏春强调,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主动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经营保健食品的,要取得经营许可并设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并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虚假宣传标语,要在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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