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340001 |
基金全称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1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
投资风格 |
收益型 |
投资目标 |
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以有限的期权成本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转债、股票、国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投资理念 |
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规避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可转债的内含股票期权,在股市上涨中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还将投资一定比例的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一方面把握股市结构性调整的机会,另一方面便于其中基础股票与可转债之间的低风险套利,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
首次募资金额 |
328,240.48万元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100000元 |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1元 |
管理费用 |
1.30% |
托管费用 |
0.25% |
销售服务费 |
-- |
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再投资方式。除下述第(六)款情形外,在投资者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2、在满足分配条件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期中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90%;
6、基金中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上述规定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策略 |
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个券(可转债,下同)和个股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在个券选择层面,积极参与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选择对应的发债公司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或基础股票有着较高上涨预期的可转债进行投资,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并充分分享股市上涨的收益;运用“兴业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定价失衡的个券进行投资,实现低风险的套利。在个股选择层面,以“相对投资价值”判断为核心,选择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兴业可转债评价体系”是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在长期投资研究实践中形成的一套可转债评价系统,该系统的理论基础是期权的二叉树定价模型,核心功能是实现可转债券的定价,此外,该系统还可实现转债和正股之间套利机会的发现,和风险指标的揭示。
本基金在设立后预计建仓期为6个月。 |
决策依据 |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3)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和证券市场政策;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
决策程序 |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个券和个股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策划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策划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可转债市场和利率期限结构的判断确定可转债组合的加权平均内含收益率、久期水平和国债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种定量和定性标准,以及研究策划部的个券和个股研究报告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策划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研究策划部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
投资标准 |
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的风险水平处于市场低端,收益水平处于市场中高端。 |
风险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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