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320014 |
基金全称 |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95% + 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95%,其中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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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募资金额 |
131,444.05万元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000元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100元 |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10元 |
管理费用 |
1.00% |
托管费用 |
0.15% |
销售服务费 |
--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作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调整,在数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深入研究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偏离风险及力争适度超额收益间的最佳匹配。为控制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将采用复制为主,增强投资为辅的方式,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被动组合,通过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复制的方法进行组合构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资的股票挑选其它品种予以替代。主动投资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依靠公司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研究,优先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对行业、个股进行超配或者低配;同时,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谨慎地挑选少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进入基金股票池,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构建被动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按照沪深300指数各成分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控制好跟踪误差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根据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被动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构建增强型投资组合
1)基于成分股的增强性投资
在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复制法复制标的指数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判断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所处经济周期的阶段,分析经济周期各个阶段不同行业表现的差异以及当前各个行业景气度水平和估值水平,并采用数量化分析与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重点研究的标的指数成份股中选择业绩增长明确、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进行行业和个股的增强性配置。
2)基于非成分股的增强性投资
a)替代部分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标的指数部分成份股可能因为长期停牌、被列入本公司禁止投资股票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该成份股。本基金将首选与该成份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份股进行替代;若成份股中缺乏符合要求的替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份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替代品种。
b)前瞻性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若明确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将发生调整,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流动性冲击等因素,在某个限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事先设定的交易计划对相关成份股进行替换。
c)主动投资潜力较大的非成份股
本基金将依托于公司投研团队自下而上的研究成果,精选数量较少的成份股之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在最有把握的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估值合理、成长明确的品种进行适量优化配置,获取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4.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最优化。
(2)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1)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沪深3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a)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指数公司按照既定指数编制方法公布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结果,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b)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临时调整公告,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调整
a)投资比例限制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b)大额赎回调整
当发生大额赎回超过现金保有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5、跟踪误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以“跟踪误差”为指标,控制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以日跟踪误差为测算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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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日跟踪误差的最大容忍值设定为0.5%(相应折算的年跟踪误差约为7.75%),以每周为检测周期,即本基金将每周计算该指标,计算区间为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30个交易日(含当日)。如该指标接近或超过0.5%,则基金经理必须通过归因分析,找出造成跟踪误差的来源,通过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使跟踪误差回归到最大容忍值以内。当跟踪误差在最大容忍值以内时,由基金经理对最优跟踪误差的选择作出判断。
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误差,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 |
决策依据 |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变更。 |
决策程序 |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的投资决策机制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投资总监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经理提出的指数基金建仓方案、维护方案及指数调整期投资组合调整方案;审定基金投资策略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2、基金经理:负责指数基金投资组合的计划、实施、跟踪、调整和日常管理,负责增强性投资的个股选择等。
3、决策程序
(1)研究支持:指数组利用数量模型和风险监测模型,对总体累积偏差、行业偏差以及日跟踪误差进行测算,提供报告;基金经理和分析员从基本面对行业、个股和市场走势提出报告;运营保障部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供基金经理参考;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定期(月)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方法构建被动组合,并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通过增强型投资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的主动调整;
(4)交易执行: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控制部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
投资标准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95%,其中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风险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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