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代码 |
110005 |
| 基金全称 |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A股指数 |
| 投资风格 |
积极成长型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
| 投资范围 |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
| 投资理念 |
投资超速成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
| 首次募资金额 |
115,845.98万元 |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1元 |
|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1元 |
| 管理费用 |
1.50% |
| 托管费用 |
0.25% |
| 销售服务费 |
-- |
| 分配原则 |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时,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一方面主动地进行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主要投资于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严格筛选的、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其中投资的重点是"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以争取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 |
| 决策依据 |
A.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B. 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C. 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D. 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
| 决策程序 |
A.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阶段性的投资思路和重大的资产配置比例;
B. 研究员对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调研,对企业未来的成长性进行预测,并利用《易方达成长上市公司投资评价体系》选择高成长的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从中优选超速成长企业;
C.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和研究员的评价报告,拟订针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并予以执行。 |
| 投资标准 |
本基金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筛选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并根据预测利润增长率及增长率的加速度来选取"超速成长"公司,作为重点投资对象。"超速成长"公司包括:1、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倍,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2、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的1.5倍,绝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高风险水平的基金品种 |
| 风险管理工具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系统。 |